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,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稳定劳动关系的底线。近日,海门一名个体经营者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被依法判刑。
许某是三星镇一名个体工商户,主要承接家纺加工业务。2025年2月至4月,他先后雇用27名工人务工。订单完工收到客户货款后,许某并未优先发放工人工资,反而将钱款用于交友、游戏充值等,肆意挥霍工人的劳动报酬。海门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孙浩然介绍:“工人给他打电话,他不接,发微信、短信,他不回,最后直接更换手机号码,躲了起来,想用逃跑、藏匿的方式躲开这笔工资债务。”
经核算,许某累计拖欠工人工资15.4万余元。海门区人社局介入处置,向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,责令他尽快结清拖欠工资。即便如此,许某仍避而不见,分文未付。公安机关抓获许某后,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,期间,他竟玩起金蝉脱壳的把戏,再次逃匿,直至今年8月才被重新抓获。鉴于他之前的种种表现,司法机关下达了逮捕决定书。
法院审理认为,许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,数额较大,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。最终,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同时责令其全额支付27名工人的15万余元工资。
法官提醒,经营者不要简单认为拖欠工资只是普通劳资纠纷,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并非逃避就能解决问题。广大劳动者如遭遇欠薪,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,通过行政途径维权;若涉嫌恶意欠薪犯罪,司法机关将依法介入,以刑事手段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