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一起长江禁渔区、禁渔期违规垂钓案件,借此提醒广大市民: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渔期内禁止垂钓,即便是“一人一杆一线一钩”同样属于违规行为。
事情回到6月25日,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当事人周某在长江海门段大洪闸东侧20米长江水域垂钓。现场查获其使用的垂钓器具为2.1米长路亚竿一根、30米长钓线及拟饵单钩一个,渔获物为翘嘴1条,重1.915千克。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》,长江干流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;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》明确,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。
周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三款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、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并参照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,海门区农业农村局8月28日作出处罚决定:没收垂钓器具1套;没收渔获物翘嘴1条,重1.915千克;罚款人民币4000元。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,经复核不予采纳。渔获物已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