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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机变身“取款机”小卖部店主帮人套现获刑

作者:海门日报 来源: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:2026年10月26日 点击数:

为了1.2万余元的小利,小卖部老板利用店内POS机,虚构交易帮他人信用卡套现累计280余万元,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李某经营小卖部已有十余年,店内配备POS机用于日常经营收款。2022年,经常到店消费的何某与李某逐渐熟络后,主动提出合作意见:由何某持信用卡在李某的小卖部POS机上虚假刷卡消费,李某扣除手续费后,再将剩余钱款通过银行转账返还何某,并按照刷卡金额向何某收取好处费。2022年至2024年,何某频繁到李某店里刷卡套现,有时还带朋友一同前来刷卡,累计套现280余万元。扣除银行POS机手续费后,李某个人获利1.2万余元。

然而,这起套现案件的背后,则是一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件。50多岁的何某没有固定工作,经济窘迫。2019年底至2025年1月,他编造合伙做生意、儿子经营奶茶店等理由,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,骗得的款项大多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。当所骗资金不足以偿还信用卡欠款时,何某便开始利用本人、亲属及朋友的多张信用卡,联系包括李某在内的多家商户,通过POS机刷卡及微信、支付宝收款等方式反复套现,以“以卡养卡”的方式周转资金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立案侦查。

在审查何某诈骗案过程中,办案检察官发现,何某的大量信用卡刷卡记录均发生在李某的小卖部,进而发现李某涉嫌犯罪的线索。海门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,于2025年5月15日向公安机关制发《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》,并围绕李某与何某的资金往来、套现频次、主观明知等方面列明侦查方向。

经审查,李某帮助他人使用信用卡套现,金额达280余万元,其行为已达到非法经营罪“情节严重”标准。李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但辩称自己不知道帮人刷卡套现系违法行为。办案检察官对其开展释法说理,阐明违规套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资金信贷和支付结算的监管制度,扰乱了正常金融管理秩序,虚构交易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超过法定数额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
最终,海门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.3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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