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行车中的微小纠纷,如若情绪失控、冲动上手,极易触碰法律红线、付出沉重代价。近日,一男子因路怒致人轻伤二级,最终受到法律惩处。
黄某驾驶面包车在某小区入口右转时,与同向骑行电瓶车的宦某险些发生交通事故。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,矛盾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。“黄某殴打宦某致左侧鼻骨骨折、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、鼻中隔骨折、肋骨骨折,经鉴定,宦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”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郭璐介绍道。
经审理,黄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,致人轻伤二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。近年来,因路怒情绪引发的冲突案件频发,大多由会车、变道、轻微剐蹭等细微行车矛盾引发。当事人因缺乏情绪管控能力,从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,最终触犯了法律。
在此,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,马路不是斗气场,出行途中遇纠纷,应保持理性克制、依规处理,坚决摒弃路怒陋习,自觉文明驾驶、守法出行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