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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地仓库52次被盗 盗窃者和收赃人双双获刑

作者:海门日报 来源: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:2026年10月13日 点击数:

短短数月,包场镇一处工地仓库物资频频失窃,接连被盗52次,窃贼究竟是谁?近日,这起连环盗窃及收赃案件尘埃落定,两名当事人都为贪念付出了法律代价。

今年1月,沈某某来到海门求职,但始终没找到工作。一天深夜,他途经包场镇一处工地,发现工地围挡存在缺口,手头拮据的他便心生歪念,潜入工地仓库,盗取十多米铜电缆线,随后变卖获利210元。初次盗窃得手的侥幸心,让他在接下来的四个月时间里,频繁窜至同一地,反复实施盗窃行为,将仓库内的电缆线、螺纹钢筋、电动机等建材物资陆续偷走,随后全部卖给当地李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。“从案件的审理来看,李某在最初的时候可能不清楚沈某某销赃物品的来源,但从第二次开始,李某已经有所怀疑。一方面沈某某的衣着打扮并不像工地的工作人员,另一方面,沈某某多次来销赃的时候都是在凌晨或者是傍晚。我们最终根据李某的供述认定从第三次开始,他已经知道这些物品都是赃物。”海门区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姜妮妮介绍。

短短数月,沈某某累计作案52次,销赃获利9000多元,经专业机构价格认定,其盗窃的涉案财物总价值达11000多元。后来,仓库管理人员发现仓库物资大量失窃,向公安机关报案,沈某某被抓获归案。姜妮妮说:“案发后,公安机关已经扣押了部分赃物发还给了被害人,沈某某的家属也代其退出了全部的赃物折价款,李某也退出了其全部的违法所得。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的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。李某明知是他人的赃物,仍然予以收购,其行为构成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”

最终,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;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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