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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银行卡帮人“走账” 一男子触犯帮信罪获刑

作者:海门日报 来源: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:2026年10月16日 点击数:

有人觉得,把自己闲置的银行卡借给别人,只是顺手帮忙,还能赚一笔“使用费”,可一旦这张卡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来转移赃款,持卡人就可能触犯法律,并承担刑事责任。近日,一男子就因犯帮信罪获刑。

无业人员王某某为捞偏门、赚快钱,在某非法聊天软件中发布动态,称愿意出租自己的银行卡。不法分子看到后联系上他,还为他购买机票前往外地。等王某某抵达目的地后,不法分子带他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和U盾,之后,利用其手机、银行卡、U盾接收网络诈骗赃款,转账操作完成后,不法分子向王某某支付报酬。海门法院刑庭员额法官姜妮妮介绍:“本案中,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,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,短短10天内,银行卡的交易流水达248万余元,其非法获利两万余元。”

据介绍,王某某还介绍了两个朋友,同样出借银行卡给上游犯罪分子用于转账。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王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案件审理阶段,王某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,并预缴罚金。经审理,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,同时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法院提醒,银行卡属于个人重要金融凭证,严禁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。一旦涉案资金流入,持卡人就会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,构成帮信罪。此外,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,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。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随便出租、出售自己的银行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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