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9月28日,南通市海门区城管局向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改正(停止)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。这是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以来,海门区城管局依据该法典开具的首张责令改正类执法文书,标志着全区城管领域生态环境执法正式迈入“法典化”新阶段。
2026年8月1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,海门区城管局把学习贯彻这部新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,组织全体执法队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,结合办案实务梳理执法要点,厘清法律适用边界,推动全体执法人员吃透新规内容、更新执法理念,为新法落地执行筑牢业务根基。
据悉,海门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包场镇鲜海村乡间道路旁新增一处生活垃圾堆放点,乡间路边堆积的垃圾,既破坏乡村人居环境,也带来环境污染隐患。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溯源排查,锁定违法主体为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。经调查核实,9月16日,该公司员工在搬迁员工宿舍过程中,将约2立方米生活垃圾,随意倾倒在包场镇鲜海村路边。
该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相关条款。2026年9月28日,海门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《责令改正(停止)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对擅自倾倒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,落实规范化处置要求。
面对执法调查,涉事企业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,坦言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疏漏,迅速落实整改,同时将组织内部开展全员生态环境普法教育,目前,案涉垃圾全部清运完毕,并按规范完成处置。
据了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,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共计5编1242条,系统整合了原环境保护、固废污染防治等10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,构建起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、绿色低碳发展、法律责任全链条制度体系。
本案作为海门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办理的首例责令改正案件,实现新法在基层一线的具象落地。既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警示,也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:随意倾倒垃圾绝非小事,属于明确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任何单位都应当严守法律红线。
下一步,海门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大城乡区域巡查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、堆放等违法行为。同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,引导企事业单位、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,共同守护海门绿水青山。



